当前位置: > 行业要闻 > 行业资讯
关于转发中价协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各中价协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要求,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2024年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

本省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如有意愿加入中价协会员单位得企业请尽快联系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

2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请评价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受中价协委托作为中价协信用评价吉林省地区的初评机构。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报书1份、信用评价系统中申报内容的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1份胶装成册,一并报送至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协会在系统中锁定企业信息。

首次申报企业需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预申请,待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省级评价阶段(2024年10月16日-11月8日)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2024年11月-12月)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官网、工程造价管理杂志、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评价等级的动态管理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内容要求,中价协及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核实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评价等级动态管理模式,及时查处不良行为,确保企业的信用等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有关问题说明

(一)中价协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并确保本企业中价协单位会员资格有效。

(二)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事宜:

因吉林省未开展二级造价师考试,“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三)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业务开拓和创新”相关事宜:

要求时间点为申报日期前12个月完成的项目或一年内承揽的新项目。

(四)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成果质量和社会评价”相关事宜:

1.申请参加2024年第二批信用评价的企业,在完成填写信息后点击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系统所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2.更新维护信用评价信息的企业,只增加相关项目内容,无需抽取项目。

(五)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可登陆中价协网站(www.ccea.pro)下载查看。

4网址及电话地址

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re.ccea.pro/

省协会联系电话:柳雨含  0431-89532605

省协会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会伟峰东樾11栋2801室

信用评价系统技术:卢  工  010-80360190/5181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

2024年9月5日    


原文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价协〔2024〕45号


各省级信用评价初评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要求,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2024年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申请评价阶段(2024年9月-11月)

受中价协委托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作为信用评价的初评机构(以下简称“初评机构”),应及时对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备查资料的详细要求。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按初评机构要求及时打印申请书报送至各初评机构。

暂未授权信用评价系统初审的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由中价协组织实施,参评企业直接与中价协行业自律部联系。

首次申报企业需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预申请,待初评机构或中价协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初评机构评价阶段(2024年10月-11月)

各初评机构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含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情况、时间安排、工作分工、人员培训、纪律等内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如人工打分和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需写明原因,并在11月15日前随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2024年11月-12月)

中价协对各初评机构上报的评价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并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官网、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评价等级的动态管理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内容要求,中价协将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各初评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评价中或评价后核实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评价等级动态管理模式,及时查处不良行为,确保企业的信用等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初评机构应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熟悉信用评价工作内容、标准、程序等内容,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二)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中价协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并确保本企业中价协单位会员资格有效。

(二)根据目前各省的实际情况,信用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做统一规定。未开展二级造价师考试的省市,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已开展二级造价师考试的省市,可根据开展考试情况自行设定赋分标准。

(三)评价标准中“业务开拓和创新”,除标准中所列范围,各初评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把握业务创新范围。

(四)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成果质量和社会评价”相关事宜:

1.申请参加2024年第二批信用评价的企业,在完成填写信息后点击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系统所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2.更新维护信用评价信息的企业,只增加相关项目内容,无需抽取项目。

五、联系电话

中价协行业自律部:李宏伟 010-68331850

信用评价系统技术:卢 工 010-80360190/518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