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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住建部修改造价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吉建造[2020]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 《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く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 50号)。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住建部令第50号中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续、变更的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网站( http: //zaojiasys. jianshe99. com/cecaopsys/)直接申报乙级升甲级、甲级资质延续,我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住建部,最终由住建部作出甲级资质许可的决定。
    (二)甲级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变更:首先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厅审批办办理;然后需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将资质证书的变更页传真到我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其上报住建部;最后,企业自行联系住建部相关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三)甲级企业资质证书的办公地点、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http: //cxpt. jlsjsxxw. com/login.aspx)申请,由我厅审批办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办理。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新申请、升级(暂定乙级升乙级)、延续、变更的申报流程
   (一)乙级企业资质证书的新申请、变更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申请,由厅审批办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审核,发放资质证书,
   (二)乙级企业资质证书的升级(暂定乙级升乙级)、延续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申请,厅审批办受理,由业务处室上报主管厅长,经主管厅长审定,最后由审批办发放资质证书。
    三、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入吉备案,开展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承接业务备案工作
    (一)根据住建部令第50号,删去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二)按照住建部令第50号,修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我省开展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承接业务备案工作。
    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完成备案工作。
    四、全面执行修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全面执行住建部令第50号的相关规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1]12号)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其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按国家规定标准的70%考核”的规定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