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招〔2019〕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活动,提高工程发包效率,优化监管方式,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直接发包活动, 提高工程发包效率,优化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不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使用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属于抢险救灾的;
(四)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
或者专有技术的;
(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除本款(一)以外的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
第三条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后,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填写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上传承包合同,并按系统指定格式打印《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或《吉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二)建设单位填写的《告知表》被登记后,凭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告知表》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五条 承包人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能力。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的行政处罚的建筑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 或者未先登记擅自进行直接发包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2.吉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附件1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项目名称 | |||||||||||
直接发包类型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工程总承包 □其他 | ||||||||||
建设地点 | 资金来源 | ||||||||||
工程类型 | 结构类型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度(米) | ||||||||||
层数 | 单跨跨度(米) | ||||||||||
单项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工程范围 | 合同工期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承包单位名称/资质类别/等级 | |||||||||||
承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
注册执业资格 | 级别 | ||||||||||
注册证号 | 专业 | ||||||||||
项目管理机构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建设单位工程 发包基本情况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2.建设单位应根据直接发包工程类别性质,分别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承包单位相关信息、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并且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能够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3.工程类型填写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等;结构类型填写砖混结构、钢混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混合结构等;高度填写标高±0.0至檐口高度;层数填写±0.0至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单跨跨度填写最大单跨跨度。
附件2
吉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项目名称 | |||||||||||||||
直接发包类型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工程总承包 □其他 | ||||||||||||||
建设地点 | 资金来源 | ||||||||||||||
工程类型1 | 长度(米) | 面积(平方米) | 跨度(米) | ||||||||||||
工程类型2 | 长度(米) | 面积(平方米) | 跨度(米) | ||||||||||||
工程类型3 | 长度(米) | 管径(米) | 压力(kpa) | ||||||||||||
工程类型4 | 处理能力(万吨/日) | 流量(万吨/日) | |||||||||||||
工程类型5 | 处理能力(万吨/日) | 工程类型6 | 长度(米) | ||||||||||||
工程类型7 | 包括分项工程内容 | ||||||||||||||
单项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工程范围 | 合同工期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承包单位名称/资质类别/等级 | |||||||||||||||
承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
注册执业资格 | 级别 | ||||||||||||||
注册证号 | 专业 | ||||||||||||||
项目管理机构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建设单位工程 发包基本情况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2.建设单位应根据直接发包工程类别性质,分别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承包单位相
关信息、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并且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相关信息能够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3.工程类型填写(1)城市道路工程;(2)城市桥梁工程;(3)市政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供水管道、中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4)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或给水泵站或排水泵站;(5)垃圾处理工程;(6)城市隧道工程;(7)市政综合工程,如同一工程中包括多种工程类型,应分别进行填写。市政综合工程是指以道路工程为主并包括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2类的综合工程,如果工程内容不包括道路或其他分项工程不足2项,则不符合市政综合工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