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部分子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
2.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