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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吉建造〔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部分子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

    2.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


附件1_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docx

附件2_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docx